2013年03月01日
私人信託




昔日只有富貴人家才有私人信託的負擔能力。時至今日,私人信託所須的成立及管理費較早前便宜,更多人意識到它是一種物有所值的財富保障工具。


私人信託最新趨勢

東亞銀行信託及資產保管服務部主管馮天佑表示:「過往大多數人都是為了避免繳付高昂的遺產稅而成立私人信託,反觀現代人成立私人信託的主要目的則在於免除日後潛在的遺囑訴訟及預設更周詳的繼承安排。」

私人信託普及化的原因大致有三。「隨着人均壽命延長,更多人意識到財務策劃的重要性。生活質素提升、遲婚,令更多父母希望子女在他們離世後仍可生活無憂,」馮天佑闡釋道。另外,專業而經驗豐富的服務亦越來越多,令私人信託的成立費用更劃一和實惠,進一步提升私人信託的認受性。

東亞銀行信託及資產保管服務部業務推廣主管趙鳳儀補充道:「過去五年,更多約40多歲客戶因為擔心子女將來的財務狀況而成立私人信託,亦有越來越多年長的客戶,透過私人信託確保退休後仍有足夠的穩定收入。」

私人信託的功能

除保障資產外,成立私人信託亦帶來額外的功能。「對經營家族生意的人來說,業務的繼承安排有保密必要,」馮主管指出:「由直系親屬接管業務、保障家人的股權以免除潛在爭議,無可否認是人之常情。」

此外,私人信託亦能在財產授予人離世後,保障及照顧其子女的財務需要。另外,私人信託亦可用來支付財產授予人退休後的必要開支,或按其意願向慈善團體伸出援手。

成立私人信託之前,您應計算所投放的資產能否在扣除行政費用後仍能收取合理的回報。行政費取決於受託人的責任及託管資產的價值,最基本投放的資產為港幣1,500萬元。

保障子女的財政

大部分成立私人信託的夫婦,目的都是保障子女的財政,尤其在離世後。透過增值財富及減輕稅務負擔,財產授予人將給予子女最大的保障。

財產授予人亦可指定發放遺產的時間,以確保受益人(如子女)有足夠能力處理遺產。財產授予人亦可透過備用信託將遺產分期發放予受益人,以保障子女在陷入財務困境或發生家庭糾紛時,所獲的遺產不被剝削。

締造無憂退休生活

對於沒有配偶或子女的退休長者而言,私人信託是他們固定收入的可靠來源,支付日常開支或入住安老院舍的費用;同時亦可透過私人信託,支付自己或配偶患病入院時的醫療費。

對上述情況而言,受託人均被委以酌情決定權,減輕家庭成員動用其財產時的行政負擔,同時能夠確保私人信託將依照財產授予人之意願執行,無論是遺產承繼或慈善捐獻,省卻煩瑣的遺囑認証手續。

鳴謝:
東亞銀行信託及資產保管服務部主管馮天佑
東亞銀行信託及資產保管服務部業務推廣主管趙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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