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未雨綢繆,確保資產在往生後能夠依照個人的意願去分配或管理,訂立遺囑是其中一個方法。
遺囑小知識
「遺囑是法律文件,在遺囑成立人離世後生效,成立人的遺產將依照遺囑上列明的條文進行分配及管理。」衛達仕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林晉明闡釋說:「凡年滿18歲、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訂立遺囑。在草擬遺囑時用詞必須精確、清晰和簡潔,並依足法定程序簽定,避免日後在詮釋上惹起不必要的爭議,導致執行延誤。」根據現行本港法例,遺囑的見證人不可由受益人擔任。
遺囑的功用
為確保遺囑的效力及避免不必要的爭議,遺囑成立人的意願必須被清晰記錄。「在草擬遺囑時,不同資產的種類帶有個別的技術要求,所以必須諮詢律師。舉例說,若您準備在百年歸老後,將一所以公司名義持有的本地物業轉贈指定受益人,要轉贈的項目將會是公司股份而非物業本身。」
值得一提遺囑的缺點:「遺囑必須通過法定的認證程序,待法庭發出批文後才可以正式執行,其間遺產會被凍結,所以如受益家屬須倚靠遺產為生,將會造成不便。」
遺囑的趨勢
訂立遺囑並非長者的專利。林晉明指出:「現今社會越來越重視財富管理,我們曾經為只有35歲的客人訂立遺囑。另外,本地的房地產蓬勃,共同擁有物業的情況普遍,基本上業權可分為『聯權共有』或『分權共有』。當其中一位業主離世,若業權屬於『聯權共有』,餘下的業權將自動撥歸仍然在世的聯權共有人。反之,若業權屬於『分權共有』,業權將依照遺囑轉贈指定的遺產承繼人。換言之,遺囑適用於不能自動轉移的『分權共有』資產。」
天有不測之風雲,遺囑乃其中一個途徑,助您依照個人的意願分配及管理您的遺產,減低日後爭產的機會,免除後顧之憂。
鳴謝: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林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