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管理費(豁免)

根據各單位的所屬管理份數,租戶須繳付其單位及公共設施之日常管理及維修費用和支出,指定住宅單位所屬之管理份數會列明在屋苑管理及責任承擔契約上,此契約在租務辦事處可供免費閱覽。現時租戶可於租約期內獲豁免繳付每月管理費,而香港房屋協會將不定時檢討及調整有關安排。

每月服務費(豁免)

包括居家護理支援服務、及家居小維修(開放式單位每月不多於2小時/其他單位每月不多於每4小時)。現時租戶可於租約期內獲豁免繳付每月管理費,而香港房屋協會將不定時檢討及調整有關安排。

用家自付的其他生活服務費

用者自付的其他生活服務費,包括:

差餉

全數由業主每季繳付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印花稅

長期租約:
按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徵收,於簽立租約時全數由租戶繳付予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稅務局,實際金額有待稅務局最終裁定。

長期租約優化獎勵計劃及短期租約:
年租的0.5%,租戶及業主各承擔百份之五十的份額,並於簽立租約時繳付。

註冊費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土地註冊處收取,全數由租戶繳付。

註: 不適用於短期租約。

雜費及按金

相關的水、電費及按金全數由租戶繳付水務署及香港電燈公司。